品牌test1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4-09-29 15:35 |
检测项目辐射抗扰度试验,辐射试验,RE试验,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报告 | 检测机构CNAS,CMA检测机构 | 测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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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626.3-202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试验服务
电子电气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
电子设备都会在某种情况下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诸如操作维修及保安人员使用的小型手持无线电收发机、固定的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的发射机,、车载无线电发射机以及各种工业电磁源,这些常规用途发射源均会频繁地产生这种辐射。其中许多服务使用具有非恒定包络的调制技术。
除了有意产生的电磁能量以外,还有一些设备产生辐射,如电焊机,晶闸管装置,荧光灯,感性负载的开关操作等。这种干扰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传导干扰,传导干扰在《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涉及。该种方法用以防止电磁场影响,通常也减少这类干扰源的影响。在本文件中,电磁环境取决于该环境内的电磁场强度。由于周围建筑物和邻近其他设备的影响会使电磁波反射和/或失真,若没有先进的仪器,场强很难测量,也很难用经典公式或方程式来计算。
试验设备
电波暗室:具有合适的尺寸,能维持相对于EUT来说具有足够空间的UFA。另外可额外安装一些吸收材料可以减弱室内的反射。
电磁干扰(EMD)滤波器:应注意确保滤波器在连接线路上不致引起谐振效应。
射频信号发生器:产生的信号能够覆盖所有试验的频带,并且至少能够进行表2中规定的幅度调制。为了避免谐波导致的问题,必要时采用低通或带通滤波器。
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信号(未调制的和调制的)并提供驱动天线达到所需场强等级的功率。
场强发射天线:能够满足频率特性要求的双锥、对数周期、喇叭或其他线性极化天线系统。
各向同性场强探头:具有足够的频率范围和灵敏度来测量产生的场强(关于电场探头的电平设置方法。
正向功率测量装置:可使用定向耦合器和功率计,或在放大器和天线之间插入正向功率检测器或监视器。
辅助设备AE:用于记录试验规定场强所需的功率电平和控制产生试验场强的电平。
均匀场域UFA
用于试验的整个区域的电平设置宜每年进行一次,当室内布置发生变化时(更换吸波材料、试验区域位置移动、设备改变等)也宜重新进行电平设置。
发射天线与UFA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UFA的要求。UFA与发射天线的距离选为3m(见图3),探头至少距离场发射天线1m以上。该距离是指从双锥天线的中心,或对数周期天线的顶端,或喇叭天线的前沿,或双脊波导天线的前沿到UFA的距离。所使用的距离应记录在案,并应与试验采用的距离相同。
UFA的选尺寸是1.5mx1.5m,但是,如果EUT及其线缆可用较小的 UFA 完全照射,则允许较小的UFA降到z低0.5mx0.5m。对于0.5mx0.5mz小UFA,第5个网格点被放置在UFA的中心。
注1:能用间距更小的网格在部分UFA上的采样来验证场分布的均匀性。
将 UFA分割成间距为0.5m的一系列小格(见图4,1.5mx1.5mUFA的举例)。在每个频点,所有栅格点中有75%的点测得的场强幅值在标称值0dB~6dB范围内(例如,如果1.5mx1.5mUFA测量的至少16个点中的12个点在容差范围内),即认为该场是均的。对于z小UFA为0.5mX0.5m的情况,所有5个格点的场强均应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
UFA不需要是正方形,只要它可由0.5mX0.5m正方形元素构成。选定的UFA至少使用到GHz。
注2:在不同的频率点,容差范围内的试验点可能不同。0dB~6dB作为容差范围,是为确保场强不会在可接受的概率下降到标称值以下。6dB容差是在实际试验设施中可实现的z小范围。
当频率范围达到1GHz时,容差能达到10dB,但是不能小于0dB,允许调整容差的频率点数量不得超过整个试验频率点的3%,在试验报告中记录真实的容差。有争议时,优先考虑0dB~6 dB。如果 EUT需要被照射的表面大于1.5 mX1.5m,且 UFAz大的尺寸(推荐方法下)不能覆盖,可对EUT表面进行一系列的照射试验(“部分照射”)。使用以下任一方法:辐射天线应在不同的位置进行电平设置,使得组合后的多个UFA覆盖EUT的表面,然后依
次在这些位置上对EUT进行试验。将EUT移到不同位置,在试验中使EUT的每个部分至少处于UFA一次。每个天线位置都需要一个完整的场平设置。它不是为了照射延伸到UFA下边缘以下的EUT的部分(即落地式设备)。此外,还可记录UFA以下区域的场特性。见7.3。表3给出了完全照射和部分照射的概念,还给出了怎样应用的说明。所有频率的选方法是完全照射。如果不能使用完全照射,则可应用一个或多个频率相关的替代方法。
试验的实施
试验计划宜包含下列内容:
--EUT 尺寸;
--EUT典型运行条件;
--确定EUT按台式、落地式,或是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试验;
--对落地式EUT,需确认EUT高度;
--所用试验设备的类型;
--扫频速率,驻留时间和频率步进;
--均匀场域的尺寸和形状;
--是否使用部分照射方法;
--适用的试验等级和调制方式;
--所用互连线的类型与数量以及(EUT的)接口;
--可接受的性能判据;
--EUT运行方法的描述。
试验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应按EUT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级进行分类。这些分类与制造商、试验申请者规定的,或者制造商与用户之间商定的性能等级有关。推荐的分类如下:
a)在制造厂或委托方或用户规定的技术规范限值内性能正常;
b)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暂时降低,但在干扰停止后EUT能自行恢复,无须操作者干预;
c)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暂时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正常;
d)因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复至正常状态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低
试验结果的评估判定应基于EUT在驻留时间内的性能。EUT性能评价宜以单个信号的影响系为基础。如果在试验过程中使用了多信号试验,宜确保任何记录的性能下降是由单个试验信号造成的,而不是由多个试验信号的组合造成的。该分类方法可作为产品委员会制定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性能判据的指南,或作为制造商与用户之间协商的性能判据的框架,例如在没有合适的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时。
试验报告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EUT和AE的标识,如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和序列号;
试验设备标识,如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和序列号;
任何进行试验所需的特殊环境条件;
进行试验所必需的任何特定条件;
制造商、委托方或用户规定的性能等级;
在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中规定的性能指标;
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观察到的对EUT的影响及持续时间;
试验通过/不通过的判定理由(根据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规定的性能判据或制造商与用户达成的协议);
采用的任何特殊条件,如线缆长度、类型,屏蔽或接地状况,EUT的运行条件,均要符合规定要求;
与UFA的尺寸和位置有关的EUT位置的任何额外信息;
线缆和设备位置和方向的描述和/或图片:
任何偏离本文件的内容。
电子设备都会在某种情况下受到电磁辐射的影响。诸如操作维修及保安人员使用的小型手持无线电收发机、固定的无线电广播、电视台的发射机,、车载无线电发射机以及各种工业电磁源,这些常规用途发射源均会频繁地产生这种辐射。其中许多服务使用具有非恒定包络的调制技术。
除了有意产生的电磁能量以外,还有一些设备产生辐射,如电焊机,晶闸管装置,荧光灯,感性负载的开关操作等。这种干扰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传导干扰,传导干扰在《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中涉及。该种方法用以防止电磁场影响,通常也减少这类干扰源的影响。在本文件中,电磁环境取决于该环境内的电磁场强度。由于周围建筑物和邻近其他设备的影响会使电磁波反射和/或失真,若没有先进的仪器,场强很难测量,也很难用经典公式或方程式来计算。
试验设备
电波暗室:具有合适的尺寸,能维持相对于EUT来说具有足够空间的UFA。另外可额外安装一些吸收材料可以减弱室内的反射。
电磁干扰(EMD)滤波器:应注意确保滤波器在连接线路上不致引起谐振效应。
射频信号发生器:产生的信号能够覆盖所有试验的频带,并且至少能够进行表2中规定的幅度调制。为了避免谐波导致的问题,必要时采用低通或带通滤波器。
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信号(未调制的和调制的)并提供驱动天线达到所需场强等级的功率。
场强发射天线:能够满足频率特性要求的双锥、对数周期、喇叭或其他线性极化天线系统。
各向同性场强探头:具有足够的频率范围和灵敏度来测量产生的场强(关于电场探头的电平设置方法。
正向功率测量装置:可使用定向耦合器和功率计,或在放大器和天线之间插入正向功率检测器或监视器。
辅助设备AE:用于记录试验规定场强所需的功率电平和控制产生试验场强的电平。
均匀场域UFA
用于试验的整个区域的电平设置宜每年进行一次,当室内布置发生变化时(更换吸波材料、试验区域位置移动、设备改变等)也宜重新进行电平设置。
发射天线与UFA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UFA的要求。UFA与发射天线的距离选为3m(见图3),探头至少距离场发射天线1m以上。该距离是指从双锥天线的中心,或对数周期天线的顶端,或喇叭天线的前沿,或双脊波导天线的前沿到UFA的距离。所使用的距离应记录在案,并应与试验采用的距离相同。
UFA的选尺寸是1.5mx1.5m,但是,如果EUT及其线缆可用较小的 UFA 完全照射,则允许较小的UFA降到z低0.5mx0.5m。对于0.5mx0.5mz小UFA,第5个网格点被放置在UFA的中心。
注1:能用间距更小的网格在部分UFA上的采样来验证场分布的均匀性。
将 UFA分割成间距为0.5m的一系列小格(见图4,1.5mx1.5mUFA的举例)。在每个频点,所有栅格点中有75%的点测得的场强幅值在标称值0dB~6dB范围内(例如,如果1.5mx1.5mUFA测量的至少16个点中的12个点在容差范围内),即认为该场是均的。对于z小UFA为0.5mX0.5m的情况,所有5个格点的场强均应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
UFA不需要是正方形,只要它可由0.5mX0.5m正方形元素构成。选定的UFA至少使用到GHz。
注2:在不同的频率点,容差范围内的试验点可能不同。0dB~6dB作为容差范围,是为确保场强不会在可接受的概率下降到标称值以下。6dB容差是在实际试验设施中可实现的z小范围。
当频率范围达到1GHz时,容差能达到10dB,但是不能小于0dB,允许调整容差的频率点数量不得超过整个试验频率点的3%,在试验报告中记录真实的容差。有争议时,优先考虑0dB~6 dB。如果 EUT需要被照射的表面大于1.5 mX1.5m,且 UFAz大的尺寸(推荐方法下)不能覆盖,可对EUT表面进行一系列的照射试验(“部分照射”)。使用以下任一方法:辐射天线应在不同的位置进行电平设置,使得组合后的多个UFA覆盖EUT的表面,然后依
次在这些位置上对EUT进行试验。将EUT移到不同位置,在试验中使EUT的每个部分至少处于UFA一次。每个天线位置都需要一个完整的场平设置。它不是为了照射延伸到UFA下边缘以下的EUT的部分(即落地式设备)。此外,还可记录UFA以下区域的场特性。见7.3。表3给出了完全照射和部分照射的概念,还给出了怎样应用的说明。所有频率的选方法是完全照射。如果不能使用完全照射,则可应用一个或多个频率相关的替代方法。
试验的实施
试验计划宜包含下列内容:
--EUT 尺寸;
--EUT典型运行条件;
--确定EUT按台式、落地式,或是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试验;
--对落地式EUT,需确认EUT高度;
--所用试验设备的类型;
--扫频速率,驻留时间和频率步进;
--均匀场域的尺寸和形状;
--是否使用部分照射方法;
--适用的试验等级和调制方式;
--所用互连线的类型与数量以及(EUT的)接口;
--可接受的性能判据;
--EUT运行方法的描述。
试验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应按EUT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级进行分类。这些分类与制造商、试验申请者规定的,或者制造商与用户之间商定的性能等级有关。推荐的分类如下:
a)在制造厂或委托方或用户规定的技术规范限值内性能正常;
b)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暂时降低,但在干扰停止后EUT能自行恢复,无须操作者干预;
c)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暂时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正常;
d)因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复至正常状态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低
试验结果的评估判定应基于EUT在驻留时间内的性能。EUT性能评价宜以单个信号的影响系为基础。如果在试验过程中使用了多信号试验,宜确保任何记录的性能下降是由单个试验信号造成的,而不是由多个试验信号的组合造成的。该分类方法可作为产品委员会制定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性能判据的指南,或作为制造商与用户之间协商的性能判据的框架,例如在没有合适的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时。
试验报告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EUT和AE的标识,如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和序列号;
试验设备标识,如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和序列号;
任何进行试验所需的特殊环境条件;
进行试验所必需的任何特定条件;
制造商、委托方或用户规定的性能等级;
在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中规定的性能指标;
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观察到的对EUT的影响及持续时间;
试验通过/不通过的判定理由(根据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规定的性能判据或制造商与用户达成的协议);
采用的任何特殊条件,如线缆长度、类型,屏蔽或接地状况,EUT的运行条件,均要符合规定要求;
与UFA的尺寸和位置有关的EUT位置的任何额外信息;
线缆和设备位置和方向的描述和/或图片:
任何偏离本文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