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1-05-31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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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2年无房+1年社保。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此外,新政还加大了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南京楼市新政今起实施 “无房家庭”购房门槛调整
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该项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也就说今天起正式实施。
通知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通知显示,“无房家庭”须南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具体来说,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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