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智顺贸易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4-07-31 18:48 |
份合肥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 时间1-2天 | 快递顺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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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是海峡两岸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结合两岸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按照平等互惠原则签署的经济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按照ECFA协议,2011年1月1日起两岸全面实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大陆方面对台降税产品达539项,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种货物也可享受关税减免进入台湾市场。主要涉及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玻璃制品、机械产品及杂项制品等。大陆出口到台湾的267项货物,凭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简称“ECFA证书”),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进入台湾市场。所有清单内产品将逐步降低关税,并在3年内全部降为零。合肥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一)签证地区
台湾
(二)证书名称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三)签证产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267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ECFA证书是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印章。
三、证书编号
ECFA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H”,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H11470ZC60390038 [2]
填制说明编辑
***栏:
应填写在我局备案登记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二栏:合肥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应填写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三栏:
应填写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四栏:
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z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五栏: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六栏:
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第七栏:
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
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
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十栏:
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十一栏:
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十二栏:
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合肥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一)签证地区
台湾
(二)证书名称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三)签证产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267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ECFA证书是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印章。
三、证书编号
ECFA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H”,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H11470ZC60390038 [2]
填制说明编辑
***栏:
应填写在我局备案登记的出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二栏:合肥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应填写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如果证书填写不下,可以随附生产商清单。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第三栏:
应填写进口商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第四栏:
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船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z终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并注明“预计”字样。
第五栏: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可在本栏标注(√)。如果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进口方海关在该栏注明原因。该栏应由进口方海关已获授权签字人签字。
第六栏:
如有需要,可填写订单号码、 信用证号等。
第七栏:
应填写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八栏:
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
第九栏:
应详细列明货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货品名称可在中文名称外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货品名称应与出口商发及《协调制度》上的商品描述相符。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当本栏货物信息填写完毕时,加上“***”(三颗星)或“/”(结束斜线符号)。
第十栏:
每种货物的数量可依照海峡两岸双方惯例采用的计量单位填写,但应同时填写以国际计量单位衡量的数量,如毛重(用千克衡量),容积(用公升衡量),体积(用立方米衡量)等,以精确地反映货物数量。
第十一栏:
应填写唛头或包装号,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
第十二栏:
若货物符合临时原产地规则,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12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适用优惠关税待遇所根据的原产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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