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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保,致无养老待遇,哪种情况可起诉并获支持?
一、可以起诉,并获得支持的情况
(一)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因公司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有证据显示已经无法补缴社保,导致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裁判机关可以酌定支持相关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参考判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6民初14728号
养老待遇损失:316800元。根据原告提交的2006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显示,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养老保险,且已经无法补缴养老保险,导致原告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现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原告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因劳动者退休后每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受其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缴费金额、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难以精确界定,本院酌情按照深圳市z低工资标准80%计算。《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本院酌定被告应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年限为15年。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养老待遇损失316800元(2200元×80%×12×15年)。
(二)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公司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向社保部门申请补缴,但公司不愿意与劳动者一同申请补缴,社保部门因此答复劳动者无法补缴,导致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待遇的,裁判机关可以判决用人单位赔付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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