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test1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4-09-29 15:34 |
检测项目首创产品,新产品,新服务认证,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可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机械工业测量控制设备及网络质量检测中心 | 测试资质CNAS,CMA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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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产品首台套第三方测试机构报告
北京市新产品首台套第三方测试机构报告,新产品首创产品第三方测试,检测参数,产品性能试验,现场试验,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举办专家论证会,推荐函等专业资料。
首创产品指的是:国际或国内首创技术产品的创新发展引领产业的技术革新和进步,其发展水平对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是产业升级的关键所在。
首次进入市场: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是打开市场大门,实现产业化推广的关键环节。
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的痛点:缺应用机会,首次应用难,供需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力不强。检测试验项目申报辅导找彭工V一三六九一零九三五零三。
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支持的内容:支持属于关键领域,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首创的技术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支持的行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支持政策: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产品的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三个中任选一个)金额的30%的比例进行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国际首创产品金额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中小微型企业。
支持条件:
1、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可选择前3个合同中任意一个项目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或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合同应为申报之日起近一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日期为准。
3、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为正常的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持股或被持股的关系。
申报时间:2023.04.28-05.31
(一)产品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
(四)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六)同一关键技术的首创产品不能重复申请认定。以下情形构成同一首创产品:
1.申报产品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相同,所对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相同。
2.申报产品的产品名称、专利或软件版本号虽不同,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相关产品实质为同一产品,或具有密切相关性视为同一产品。 作者:可靠性及EMC测试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3582166 出处:bilibili
首创产品指的是:国际或国内首创技术产品的创新发展引领产业的技术革新和进步,其发展水平对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是产业升级的关键所在。
首次进入市场: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是打开市场大门,实现产业化推广的关键环节。
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的痛点:缺应用机会,首次应用难,供需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力不强。检测试验项目申报辅导找彭工V一三六九一零九三五零三。
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支持的内容:支持属于关键领域,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首创的技术产品实现首次应用。
支持的行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支持政策: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产品的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三个中任选一个)金额的30%的比例进行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国际首创产品金额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中小微型企业。
支持条件:
1、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单位可选择前3个合同中任意一个项目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或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合同应为申报之日起近一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日期为准。
3、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为正常的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持股或被持股的关系。
申报时间:2023.04.28-05.31
(一)产品属于国内(国际)首次研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或国际***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未来可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拥有该产品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单位可选择产品前3个合同中任意1个进行项目申报,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
(四)合同须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所有类似情况。
(六)同一关键技术的首创产品不能重复申请认定。以下情形构成同一首创产品:
1.申报产品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相同,所对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相同。
2.申报产品的产品名称、专利或软件版本号虽不同,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相关产品实质为同一产品,或具有密切相关性视为同一产品。 作者:可靠性及EMC测试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3582166 出处: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