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3-07-22 1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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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招标‖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
2023招标‖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起重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0613-23602703328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起重设备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起重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起重设备)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电动葫芦和行车的制造商,
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在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5项同类起重设备设计制造业绩,且运行稳定
可靠,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3.5投标人如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注册资金应当≥10000万元。
3.6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中的起重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采购内容
2.1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需对以下所有设备及技术服务进行供货。
序号设备位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备注
107L3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m
运行距离:12m
207L302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7m
运行距离:10m
307L6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m
运行距离:5m
407L602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m
运行距离:5m
507L7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5t
起重高度:10m
运行距离:14m
607L8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5m
运行距离:40m
707L501行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5t
起重高度:9.5m
运行距离:18m
跨度:16.5m
注:(1)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投标方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配套
的零部件;
(2)项目现场为上海化学工业区,要求:低压电机和辅助电机电压等级380V/3相/50Hz,
不低于IP55,F级绝缘,户外重防腐WF2级;电机能效等级应符合GB18613-2020标准中1
级能效;电气设施的防护等级应为IP55,户外重防腐WF2级;
(3)每个规格的起重设备需要分项报价;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名单。
2.2交货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神工路200号项目现场。
2.3交货期:2023年9月30日之前现场交付,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电动葫芦和行车的制造商,提供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证和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在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5项同类起重设备设计制造业绩,且运行稳定
可靠,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3.5投标人如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注册资金应当≥10000万元。
3.6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7月19日到2023年07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每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方式一、现场购买:
(1)请购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标人未带齐上述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
其购买招标文件;
(2)提供开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现场填写《购标书登
记表》;
(3)现场现金缴纳标书款;
方式二、汇款购买:
(1)请购标人按要求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支付凭证(在银行付款备注栏中需
注明“236027033283标书款”)复印件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若购标人未提供齐全
上述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2)请购标人留下详细通讯信息和开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3)招标代理机构会将电子招标文件Email发送至购标人。
注意:请购标人及时Email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应在Email后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
(招标编号:0613-23602703328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起重设备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起重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起重设备)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电动葫芦和行车的制造商,
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在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5项同类起重设备设计制造业绩,且运行稳定
可靠,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3.5投标人如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注册资金应当≥10000万元。
3.6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9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汇款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催化氧化法HCl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中的起重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采购内容
2.1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需对以下所有设备及技术服务进行供货。
序号设备位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备注
107L3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m
运行距离:12m
207L302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7m
运行距离:10m
307L6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m
运行距离:5m
407L602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m
运行距离:5m
507L7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5t
起重高度:10m
运行距离:14m
607L801电动葫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2t
起重高度:12.5m
运行距离:40m
707L501行车1台按数据表要求起重量:5t
起重高度:9.5m
运行距离:18m
跨度:16.5m
注:(1)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投标方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配套
的零部件;
(2)项目现场为上海化学工业区,要求:低压电机和辅助电机电压等级380V/3相/50Hz,
不低于IP55,F级绝缘,户外重防腐WF2级;电机能效等级应符合GB18613-2020标准中1
级能效;电气设施的防护等级应为IP55,户外重防腐WF2级;
(3)每个规格的起重设备需要分项报价;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名单。
2.2交货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神工路200号项目现场。
2.3交货期:2023年9月30日之前现场交付,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为电动葫芦和行车的制造商,提供特种设备制
造许可证和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在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5项同类起重设备设计制造业绩,且运行稳定
可靠,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3.5投标人如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注册资金应当≥10000万元。
3.6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系列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7月19日到2023年07月24日(北京时间,下同);每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方式一、现场购买:
(1)请购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标人未带齐上述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
其购买招标文件;
(2)提供开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现场填写《购标书登
记表》;
(3)现场现金缴纳标书款;
方式二、汇款购买:
(1)请购标人按要求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委托代
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支付凭证(在银行付款备注栏中需
注明“236027033283标书款”)复印件Email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若购标人未提供齐全
上述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2)请购标人留下详细通讯信息和开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3)招标代理机构会将电子招标文件Email发送至购标人。
注意:请购标人及时Email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应在Email后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咨询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手机:13260286730
E-mail:1326028673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