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23-05-31 0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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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053)公开招标公告
受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3D053)”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PZH023D053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服务要求:食堂服务和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供应采购人饭堂早、中、晚餐以及加班、会议、接待用膳所需的食品食材及食堂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预算费用:
详细技术规范以用户需求书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如有缺漏或超出z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食堂食材及物资配送服务:全年采购预算人民币52.8万元,按月根据食堂消费记录结算;
(2)食堂服务:预算人民币20.4万元
合计每年采购预算价人民币73.2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汕头市***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投标人须提供《汕头市***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投标人须提供《汕头市***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3年6月19日下午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下午15时00分。
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邮箱:18500937280@163.com
联系人: 刘 经 理18500937280